國家關于室內噪音治理的標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隨著企業不斷發展的,經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也帶了各種各樣的噪音污染,這嚴重影響了我國公民的身心健康,也不符合我國提倡的可持續發展戰略。近些年來,國家對噪音污染的治理力度不斷加大,并制定了許多關于室內噪音治理的標準,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關于室內噪音治理標準的具體內容。
1)《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第4.1.2條:夜間頻發噪聲最大聲級超過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第4.2條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 當固體設備排放的噪聲通過建筑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時,噪聲敏感主建筑物室內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表2和表3規定的限值 A類房間 1類環境 夜間的限值為30dB。
2)《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中規定聲環境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 4a 類和 4b 類兩種類型。4a 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 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表1規定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
表1各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
晝 間 |
夜 間 |
|
0 類 |
50 |
40 |
|
1類 |
55 |
45 |
|
2 類 |
60 |
50 |
|
3 類 |
65 |
55 |
|
4 類 |
4a 類 |
70 |
55 |
4b 類 |
70 |
60 |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另外,環保部于2008年10月1日實施的《GB22337-2008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對室內噪聲排放限值做了更嚴格的規定:第4.2.1條在社會生活中噪聲排放源位于噪聲敏感建筑物內的情況下,噪聲通過建筑物結構傳播至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時,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等效聲級不得超過表2的限值 表2即夜間 1類環境功能區 A類房間A級聲30dB
噪聲敏感建筑物聲環境所處功能類別 |
A類房間 |
B類房間 |
||
晝間 |
夜間 |
晝間 |
夜間 |
|
0 |
40 |
30 |
45 |
35 |
1 |
40 |
30 |
45 |
35 |
2,3,4 |
45 |
35 |
50 |
40 |
說明:A 類房間是指以睡眠為主要目的,需要保證夜間安靜的房間,包括住宅臥室、醫院病房、賓館客房等。B 類房間是指主要在晝間使用,需要保證思考與精神集中、正常講話不被干擾的房間,包括學校教室、會議室、辦公室、住宅中臥室以外的其他房間等。 |
第4.2.2條 對于在噪聲測量期間發生非穩態噪聲(如電梯噪聲等)的情況,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A級聲10 dB
除了,以上環保部的三個關于噪聲排放的標準外,建設部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強制標準《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規范》中對住宅噪聲和隔聲有如下規定:住宅應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構造上采取防噪聲措施。臥室、起居室在關窗狀態下的白天允許噪聲級為50dB(A聲級),夜間允許噪聲級為40dB(A聲級)。電梯不應與臥室、起居室緊鄰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管道井、水泵房、風機房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水泵、風機應采取減振措施。
另外,中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的《GBJ 118-1988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中3.1.1條規定住宅內臥室、書房與起居室的允許噪聲級應該符合表4的限值。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2010第4.1.1條 臥室、起居室(廳)內的噪聲級,應符合表4.1.1的規定。即小于等于37dB 。第4.1.2條 高要求住宅的臥室夜間噪聲級應小于等于A級聲30dB。第1.0.4條 本規范允許噪聲級的基本參量,應采用A〔計權〕聲級。各類建筑的允許噪聲級,應為晝間開窗條件下的標準值,且噪聲特性為穩態噪聲。(本規范是建筑隔聲要求,非環境噪聲要求,且噪聲應為穩態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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